信贷供给增量
近年来,我国加力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金融供给质量,绿色金融体系持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强化绿色金融政策引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供给,新增贷款加快投向绿色环保领域,有效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诸多领域的薄弱环节得到修补。
今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银行要优化信贷供给。目前,银行保险机构聚焦降碳、减污、扩绿的关键环节,强化金融供给赋能低碳发展。
大型商业银行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绿色转型的主力军作用,优化金融资源区域分配。建设银行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围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截至7月末,建行绿色贷款余额超5.7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超20%。
中小银行侧重区域产业链,推动林业等绿色低碳领域的生态价值转化,精准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辖内开化农商银行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徐翔表示,银行在加大绿色信贷供给的同时,探索森林碳汇价值质押贷款,逐步打通森林资源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既盘活了农村生态资源,又释放了生态红利。
增加绿色信贷供给为实体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数据显示,2021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2025年三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43.51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7.5%,前三季度增加6.47万亿元。当前,加大绿色信贷供给,有利于延伸绿色金融覆盖面,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对实体经济形成促进作用。
随着货币政策工具牵引作用的显现,更多信贷资源流向绿色领域。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施懿宸认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激励相容机制,能将央行激励资金与金融机构定向信贷支持挂钩,让金融活水精准滴灌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
持续创新产品
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积极在碳市场进行创新,通过丰富绿色金融品类,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可行的融资方案,有力推动经济社会低碳发展。
为规范碳市场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碳质押融资业务,从形式上是企业将其拥有的碳排放配额(或经过核证的自愿减排量)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的一种绿色金融创新模式,与传统的抵押或质押相比,碳质押融资所质押的对象是无形的碳排放配额,从根本上来说这是一种非常先进的金融创新,它把无形的碳排放权资产转化为可用于融资的质押品,从而缓解融资压力,促进绿色转型。”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刘锦涛表示。
碳质押融资是碳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碳市场与金融市场融合的关键性尝试,有助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金融促进环境治理的结合。刘锦涛认为,目前碳排放配额主要由前期的重点排放企业持有,市场交易活跃度有限,如果扩大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参与,可以通过质押融资、碳基金、碳衍生品等形式,增强碳资产的金融功能,进一步提高碳配额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市场流动性,避免部分碳排放权在碳市场中沦为沉睡资产。同时,拓展交易主体意味着企业不仅能与银行开展质押融资,也可获得更多元化的金融支持,如信托、租赁投资基金等。
从资本市场看,券商等金融机构也是提供碳金融服务的主体。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廷辰认为,目前商业银行以碳配额、碳信用等为质押,开展了一些信贷产品创新,规模还相对有限。此外,目前已有10余家券商的自营业务获批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使我国碳金融发展迈出坚实一步。券商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可以让碳市场有更好的价格发现机制和流动性。可扮演经纪人的角色,为碳资产交易提供便利,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券商可开发出相关金融衍生产品,丰富市场供给。
赵廷辰认为,在有效控制投机前提下,券商进入全国碳市场、服务高排放企业转型的前景值得期待。未来,应在严格限制投机基础上,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一是应避免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创新,尤其要注意控制杠杆率。二是研究创建国家碳配额调节机制。功能与目前我国油气储备库和粮食储备库相似,碳排放权价格过低时收储,市场过热时投放碳配额,起到稳定市场价格、打击过度投机的作用。
深耕转型金融
高碳产业是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占据较高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份额。而传统绿色金融主要服务风电、光伏等“纯绿”或接近“纯绿”的项目,对钢铁、化工等高碳行业、棕色资产转型支持覆盖不足。
刘锦涛表示,在发展新型工业化与实现“双碳”目标的双重驱动下,高碳行业绿色转型至关重要,而其融资需求既不完全符合传统金融的盈利性评估,也并非现有的绿色金融支持范畴,转型金融应运而生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薛方认为,转型金融核心使命是为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资金支持。比如,支持高碳主体转型,通过有序降碳、安全降碳机制及时提供转型资金,防止高碳资产过早成为“搁浅资产”;建立清晰的转型活动界定标准,疏通企业融资堵点,推动企业发展。
银行机构要加快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随着环保政策要求的提高,传统印染企业排污权的价值逐渐凸显。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辖内上虞农商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玉刚表示,立足区域经济形态与高碳企业的需求,银行应突破企业厂房等传统抵押物的限制,探索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为化工等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探索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此外,不少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发放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和碳足迹挂钩贷款,将融资成本与转型绩效挂钩,有效激励企业减排。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推动转型金融发展,加快实现“双碳”目标。202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统一了各类金融产品界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张蓓认为,发展转型金融对于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大力发展转型金融方面做了很多工作。首批钢铁、煤电、建材、农业4个重点行业转型金融标准在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试用,各试点地区结合当地转型需求,明确重点领域,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转型金融标准落地,取得积极进展。
接下来,还应提升转型主体信息披露质量。专家建议,转型金融标准对融资主体制定转型规划、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一些地区应根据转型金融标准,为转型主体制定转型规划,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推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
]]>在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期间,由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基金会、上海浦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联合主办的“抢抓新机遇 创造新价值——2025 ESG与可持续发展领导力主题活动”上,多位嘉宾围绕ESG的实践与价值创造展开深入探讨。
与会者普遍认为,中国企业正在以更系统、更具落地性的方式,将ESG理念融入经营战略和商业模式之中,进入从倡导向行动、从表述向绩效、从成本向价值的关键阶段。
从理念共识走向治理体系:ESG不再是“附加项”
“如今ESG讨论的重点已从‘是不是噱头’转向‘能否创造价值’。”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网络中国枢纽主管郑艺指出,企业不再仅满足于合规披露,而是关注如何把ESG转化为经营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项目官员王亚琳深表认同。她认为,ESG在中国已从“倡导阶段”进入“行动与价值创造阶段”。中国企业具有三大独特优势:政策推动力强、能力转化快、市场场景丰富。“双碳”目标和绿色发展政策为企业行动提供了方向;而中国市场规模庞大、场景多样,使企业具备加速创新与验证的天然优势。
宜家(中国)可持续发展总监加茵分享了宜家中国的实践经验。她指出,ESG为企业带来三重价值:一是战略价值——帮助企业提前识别风险、布局未来;二是品牌价值——增强消费者与员工的信任;三是运营价值——通过节能降耗、循环利用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宜家正通过“可持续生活专区”、旧家具回购计划和循环再售服务,让可持续理念走进消费者日常。
罗克韦尔自动化中国可持续发展业务总监、气候灯塔专委会执行主任董鹏强调,ESG的核心不是写报告,而是让企业“高质量地活着,并让别人知道你活得好”。他认为,企业推动ESG的根本,是通过真实场景中的减碳、增效行动来打造长期竞争力。“单打独斗很难见效,ESG是一个生态系统,需要链主企业、政府、科研机构、上下游伙伴共同推动。”
从框架搭建走向数据体系:ESG评价进入“可量化”阶段
“ESG是一笔‘三账’:省钱账、风险账、价值账。”结合联想的探索路径,联想中国方案服务业务群可持续发展事业部ESG与可持续发展高级经理谭焱卿说。
他表示,联想已将ESG纳入公司战略主线,不再是某个独立部门的事务,而是渗透到销售、供应链、研发等核心环节。近年来,联想通过零碳工厂、节能技术、低碳产品实现能效与成本双优化;通过供应链ESG治理和出海合规体系降低风险;通过透明披露与全球合作,提升品牌与资本市场认可度。
在国网无锡供电公司双碳研究中心副主任马佳炜看来,能源基础设施企业在ESG中的定位应是“保障+低碳+数字化”。他介绍,国网无锡供电公司正以“双碳研究中心”和“绿电绿证服务站”等平台推动区域能源转型,实现从绿色电力供应到数字化管理的系统升级。“我们的ESG不只是环保,更是社会责任与数字治理能力的统一。”
董鹏补充指出,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ESG的落地已从理念转向“数据工程”。企业通过智能计量、碳足迹追踪、能耗可视化等手段,实现从报告披露到实时管理的转变。“过去是‘写ESG’,现在是‘算ESG’。”
王亚琳也强调,ESG的生命力来自于可验证的数据。只有构建统一、透明、可比的指标体系,才能真正让企业、资本市场与监管形成信任闭环。
从成本认知走向价值驱动:ESG正在产生“业绩影响力”
在讨论环节中,多位嘉宾不约而同指出,ESG的价值创造正从隐性转向显性。
加茵表示,可持续运营并非额外负担,反而提升了宜家的商业效率与品牌影响力。例如,节能照明、绿色建筑和物流优化使宜家在过去3年实现了能源成本下降与客户忠诚度提升的“双赢”。
谭焱卿提到,联想的ESG工作正在带来资本市场层面的积极反馈。绿色金融、可持续挂钩债券等新型工具,使企业ESG表现与融资成本直接挂钩,“做得好就能融得便宜”,从而形成正向激励。
马佳炜则从公用事业角度指出,ESG推动的不仅是节能减排,更是公共价值的提升。“稳定供电本身就是社会责任。我们希望用数字化手段实现绿色能源与民生保障的双赢。”
董鹏认为,ESG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二曲线”。它让企业重新理解效率、创新与责任之间的关系。“ESG不是花钱,而是花得有回报;不是做表面,而是做出竞争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开展或者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以下统称公共监测),以及负有法定监测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就其相关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的自行监测。
第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事业单位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应当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 国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气象、林业草原、疾病预防控制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第九条 国家鼓励、支持生态环境监测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大生态环境监测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国际交流合作。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汇交制度和集成共享机制,鼓励、支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深度开发和应用。
第二章 公共监测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测职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督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公共监测。
第十一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组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应当坚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级分类、共建共享的原则,推进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设置、调整和撤销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应当符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的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管理,保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正常运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并采取措施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及其设施、设备,不得干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科学实施生态保护补偿、优化产业布局等提供支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组织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推动监测信息共享、监测数据互认。
第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定期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各类污染源(包括移动污染源)等的监督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相关建议、要求或者作出处理决定。
鼓励在生态环境监督监测中使用遥感监测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提升监测效率,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的影响。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风险的监测预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发现可能危害生态环境安全或者公众健康情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管理体系,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纳入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能力。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部署开展应急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公共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明示、暗示有关单位、个人对公共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监测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打击报复。
第三章 自行监测
第二十条 企事业单位对其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污染物、温室气体等的排放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第二十一条 开展自行监测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式等。
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可以获取监测活动过程和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联网。
第二十二条 开展自行监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并对监测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定、校准,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其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企事业单位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修复。
第二十四条 采用手工监测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工况,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
第二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企事业单位不得实施或者明示、暗示有关单位、个人实施下列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未实际开展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
(二)篡改、伪造原始监测记录、监测数据;
(三)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或者改变监测条件;
(四)调换监测样品或者擅自改变采样点位、时间等,干扰采样环境或者采样活动;
(五)通过不正常运行、破坏监测设备,擅自修改监测设备参数设置,虚假标记自动监测设备状况或者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工况,或者使用作弊工具等手段,使监测数据失真;
(六)其他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自行监测的原始监测记录;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保存期限的,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5年。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公开自行监测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服务(以下简称监测服务)。
第二十八条 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并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技术服务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应当包括其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管理能力方面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书面承诺、业务范围等向社会公布,并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服务。
技术服务机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超出其业务范围接受委托,不得违反约定将受托业务转委托。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监测服务,不得同时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
第三十条 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监测服务,应当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
委托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测服务,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
委托单位应当按规定对技术服务机构监测服务活动加强监督。
第三十一条 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应当建立运行维护记录制度;对发现的影响生态环境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得隐瞒。
第三十二条 接受委托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接受委托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
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接受委托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存其开展业务的相关数据、报告、记录以及委托合同等材料,保证业务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动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监测数据报送、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相关信息公布等管理与服务,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鼓励通过非现场检查、使用非接触式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对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个人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查询、检查相关信息系统,查封涉嫌违法的相关设备、场所等,并可以开展现场监测。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技术服务机构的规模、技术能力、技术人员水平、管理能力、信用状况等,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引导技术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公信力。
第三十八条 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侵占、损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及其设施、设备,或者干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正常运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一)对公共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明示、暗示有关单位、个人对公共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二)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监测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打击报复;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不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或者标准,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规范的监测设备,或者未对监测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定期检定、校准;
(三)未按照规定在主要监测点位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四)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未及时报告并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修复;
(五)主要监测点位视频监控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联网;
(六)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工况;
(七)未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八)未保存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九)未依法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行监测相关信息。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企事业单位使用的监测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规范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对企事业单位予以处罚外,可以将该设备有关情况以及其生产者、销售者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
(一)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管理能力;
(二)未按照规定备案;
(三)超出其业务范围接受委托,违反约定将受托业务转委托,或者同时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
(四)开展监测服务不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或者标准,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未建立运行维护记录制度,或者隐瞒、不及时处理发现的影响生态环境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问题;
(六)未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七)未按照规定保存其开展业务的相关数据、报告、记录、委托合同等材料。
第四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实施或者明示、暗示有关单位、个人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四十五条 接受委托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从事监测服务,对其中取得监测服务相关资质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技术服务机构因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情节严重的,10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止从事监测服务。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军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安全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电网新跨越
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运
10月30日,新疆环塔里木盆地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正式投运,这是我国最大的750千伏超高压环网工程。有了这趟“电力高速公路”,南疆最大供电能力提升了80万千瓦~100万千瓦,新增新能源接纳能力超800万千瓦。
全国最大的750千伏超高压环网工程,不仅打通疆内供电“最后一公里”,而且串起疆电外送的“主动脉”,还大幅提高绿色能源的外送能力,将新疆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服务全国电力保供。
储能新升级
280万千瓦抽蓄电站开工
11月1日,我国西部地区装机最大的抽蓄电站——青海哇让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建设。青海哇让抽水蓄能电站总投资159.4亿元,总装机280万千瓦,安装8台单机容量35万千瓦可逆式机组,设计年发电量33.6亿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1200小时。
抽水蓄能电站就是在电力富余时把下水库的水抽至上水库储存起来,待用电高峰时再通过水流推动机组发电,实现电力供应“削峰填谷”,发挥调频调相、事故备用及黑启动等功能,助力电网平稳运行。电站建成后,将大幅提升青海及西北电网的稳定性和新能源开发利用能力。
绿电新突破
50万千瓦风电项目并网
10月31日,三峡青海海西州50万千瓦风电项目顺利并网发电,年送绿电10亿度。面对当地电力供应“日盈夜亏”的现状,这里采用“风电+储能”协同运行模式,共建设75台单机容量6.7兆瓦的风电机组,夜间出力高峰时段满负荷运行,同时拟配套建设100兆瓦/400兆瓦时构网型储能系统,有效提高了资源效率,为缓解当地的电力供需矛盾,践行“双碳”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项目自2024年12月开工建设以来,建设团队克服复杂地质条件、恶劣天气等挑战,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破解低温条件下的混凝土浇筑、沙尘防护等工程建设难题,探索出一套适配“沙戈荒”地区的技术方案,历时近11个月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实现项目顺利并网,为后续同类项目提供可复制的“高原样本”。
近年来,中国持续逐绿而行
在广袤山河间铺展能源绿色变革的壮阔图景
神州大地上能源生产与消费格局正在改写
(央视财经)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未来5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历史主动,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会议强调,“十四五”时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新征程上,要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共同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本次年会设1个主会场,4个平行分会场。来自相关部委、科研院所、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等代表参加会议。
]]>实践探索成效显著
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永恒课题。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从政策引导、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部署,推动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走深走实,为世界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在顶层设计中系统部署。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把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从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交通运输等方面明确提出推进绿色转型的重点任务以及具体举措,我国绿色发展的制度化、体系化进一步加强。今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重点部署了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和着力提升碳市场活力等任务,为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涵盖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等各领域各环节,构成了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绿色治理体系。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以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为代表的“新三样”成为出口新增长点。钢铁、水泥等传统高耗能产业通过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有序转型,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2024年全国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3.4%。在能源结构优化方面,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对煤炭、石油等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不断降低。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多年居全球首位,2024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上升至19.8%,煤电装机占比降至40%以下。在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上,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设备,统筹规划园区及企业空间布局,优化园区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生产绿色化水平全面提升。同时,大力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近年来,我国绿色消费规模持续扩大,新能源汽车、节能节水产品、二手商品消费成为消费潮流,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
锚定目标持续推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部署。必须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的阶段性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上启下、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针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得到根本缓解的情况,要坚持系统科学、因地制宜推动生态环境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基础性制度作用。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围绕重点区域治理、国家公园建设和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持续发力。
更大力度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城乡建设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城乡建设领域仍存在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等问题,“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粗放式建设方式仍然存在。在城市发展中,要落实好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推动形成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产业规模和生产力布局,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污染压力,推动减污降碳扩绿协同增效。在乡村发展中,要从补齐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入手,改善人居环境和卫生条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推广应用节水灌溉、科学施肥用药等绿色技术,避免水土资源过度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要把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约束性指标,加快开展碳排放总量核算工作,建立完善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为重点,纳入能源结构、能耗强度、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等指标。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
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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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润秋在开幕式主旨发言中表示,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发出全球治理倡议,倡导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更好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这是新时代中国向世界提供的又一重要公共产品。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也是中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中国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成效明显,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同时,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多边进程,持续推进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积极开展国际履约和双多边合作,深入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黄润秋指出,中日韩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应当进一步发挥三国环境部长会议机制作用,不断深化务实合作,着力解决共同面临的环境问题。中方愿携手日、韩,践行多边主义,共同推动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进程;拓展合作维度,务实推动新一期联合行动计划落地实施;加强协调联动,有力推动区域合作机制协同增效,为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东亚、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日、韩两国环境部长分别作了主旨发言。日方介绍了在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塑料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政策及举措。韩方介绍了在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灾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打造宜居环境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及举措。
会议期间,三国环境部长为中国的李霞、日本的谷本浩志和韩国的成美爱颁发了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环境奖。会议听取了青年论坛和第十届中日韩环保企业圆桌会成果报告。

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黄润秋表示,本次会议全面落实第九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精神,围绕三国环境保护的最新政策举措和工作成效进行了深入交流,就空气质量改善、沙尘暴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多边环境进程交换了意见,并通过新一期联合行动计划,达成了广泛共识,为中日韩三方持续深化环境合作进一步增强了信心、奠定了基础。期待在三方共同努力下,中日韩环境合作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黄润秋在回答记者关于中国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重点举措以及如何推动全球环境治理进程的提问时表示,中国是世界绿色发展的坚定行动派、重要贡献者,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和绿色发展奇迹。前几天习近平主席正式宣布了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这是中国对照《巴黎协定》要求、体现最大努力制定的目标,充分彰显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未来,中国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共建清洁、美丽、可持续的世界。

会议召开期间,黄润秋分别与浅尾庆一郎、金星焕举行了中日、中韩双边会谈。会见浅尾庆一郎时,黄润秋表示,中方愿同日方在应对气候变化、塑料污染国际文书谈判、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日双边合作等领域加强交流,共同推动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环境合作。会见金星焕时,双方就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塑料污染治理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黄润秋表示,中韩两国在生态环境领域一直保持密切联系,期待双方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深化合作,有效应对区域环境挑战。
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开始于1999年,旨在落实三国领导人会议共识,探讨和解决共同面临的区域环境问题,促进本地区可持续发展。会议由三国轮流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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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未变逻辑:坚定“双碳”战略的决心与信心
贺克斌开宗明义地指出,尽管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存在不确定性,但支撑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能源转型的核心逻辑并未改变,这为中国坚定不移推进“双碳”目标提供了坚实基础。
首要逻辑在于应对气候变化紧迫性的客观现实并未改变。贺克斌引用数据指出,极端气候事件对全球经济造成的损失触目惊心。2024年全球前十大自然灾害经济损失中,有八起源于极端气象事件,而在中国,这一比例高达九成。这清晰表明,气候变化已不再是遥远的威胁,而是正在发生的现实风险,积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关乎经济安全与社会福祉的必然选择。
其次,能源革命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的机遇逻辑并未改变。贺克斌分析,支撑传统工业文明的化石能源地理分布极度不均,成为地缘政治冲突的重要根源。相比之下,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总量极其丰富,且全球分布相对均衡。“就未来发展而言,从资源角度大家几乎在同一个起跑线。”贺克斌强调,“未来的竞争焦点不再是对传统资源的争夺,而是看谁能率先建成大规模、稳定使用新能源的技术体系。”他引用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的话“没有人能让阳光涨价”,形象地揭示了新能源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独立自主发展的战略意义。
再次,中国自身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内在需求逻辑并未改变。贺克斌以PM2.5治理为例说明协同效应的巨大潜力。他表示,即便延续传统污染治理路径,空气质量也能持续改善,但若能借助“双碳”目标带来的能源结构和经济结构深刻调整,PM2.5浓度下降幅度将大得多,有望在2060年碳中和时降至每立方米10微克以下的极低水平,这将为人口老龄化的中国带来显著的健康收益,有力支撑“健康中国”战略。
核心技术体系:勾勒碳中和的宏大技术图谱
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是一项涵盖社会经济各领域的系统性工程,其核心支撑是技术创新。贺克斌分享了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联合数十家单位完成的一项前瞻性分析成果。“我们初步梳理出需要攻关和推广的技术高达300多项,其中,具有显著减排贡献的核心技术超过70项。”他介绍,这些技术遍布工业、建筑、交通和能源四大关键部门,构成一个极其庞大的技术体系。
贺克斌将当前全球碳中和关键技术态势概括为“四大板块”:硅能、储能、氢能、智能。其中,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硅能”板块技术进步显著,已实现大规模应用;而“储能”(解决新能源波动性)、“氢能”(作为清洁能源载体和工业原料)、“智能”(数字化、智能化管理能源系统)三大板块仍处于技术攻坚和示范阶段,是决定未来能源体系成败的“核心之核心”。他特别指出,近一半的关键技术尚处于研发或示范阶段,这意味着从今至2050年乃至2060年,技术迭代突破的空间巨大,并将催生一系列新业态。
然而,技术创新也伴随着成本挑战。贺克斌提醒,随着减排进程深入,边际成本将不断攀升。“我们的分析显示,到2060年,每吨二氧化碳的减排成本可能接近100美元水平。”这将直接推动碳价上涨,未来,碳市场每吨价格可能达到数百甚至上千元,尤其是在2045年—2050年之后,成本压力将尤为凸显。这预示着碳市场、碳税等金融杠杆的重要性将与日俱增。
供应链与数据链:应对转型中的新挑战
新型能源技术体系的建立不仅依赖技术本身,还离不开关键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精准的数据管理。贺克斌提出,要关注关键矿产资源供应链安全。他指出,新能源装备制造对稀土、锂、钴等关键金属的需求将呈现爆发式增长,“预计到2040年左右,支撑新能源装备体系所需的各类矿产资源全球年需求量,将接近2020年全球煤炭的年开采量水平。”这一巨大的需求转变,将引发全球矿产资源格局重组,国际合作与平衡至关重要。
面对高昂的减排成本和复杂的系统管理需求,贺克斌强调了数字赋能,特别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决定性作用。碳定价机制要有效运转,依赖于对排放量的准确监测、报告与核查(MRV)。目前,全球已有75个碳定价机制运行,覆盖超12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高效、公正运行亟需数据支撑。贺克斌团队通过融合全球130多个数据库,利用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先进数据技术,重建了全球碳排放历史序列,并进行预测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他进一步指出,实现碳中和绝非单一技术或单一学科所能胜任,必须依靠系统集成和学科交叉。以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例,其涉及的技术门槛跨越了十几个专业领域,需要电力、材料、信息、经济、社会等众多学科的深度融通。
贺克斌特别展望了人工智能(AI)在绿色转型中的演进与潜力。他认为,当前环境领域应用的AI多属“判别式人工智能”,用于模式识别、预测预警等。而随着ChatGPT、DeepSeek等生成式AI的突破性发展,AI正在进入一个新阶段。“如何在我们绿色转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里,从过去的判别式人工智能走向生成式人工智能,这是我们需要共同应对的挑战。”生成式AI有望在方案生成、系统优化、跨领域知识融合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速学科交叉与国际合作。
他提出了一个未来生态环境智能体系的构想:即构建一个“生态环境大模型中枢”作为数字大脑,依托于结构统一、更新及时的知识库和统筹布局、高效能的算力设施两大支撑,服务于产业升级、城市规划、碳足迹管理、环境治理等众多应用场景,最终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创新生态构建和全球影响力提升。
应对国际规则:中国发力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
针对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绿色贸易政策,贺克斌指出,产品碳足迹正成为国际贸易的新“通行证”,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投资理念也日益向CSG(气候、社会和治理)倾斜。欧盟等国正在构建严密的绿色政策网络,对中国等出口国构成挑战。
为积极应对、争取国际话语权,贺克斌透露,今年年初北京已成立“碳足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汇聚了研究机构、数据科技企业(如蚂蚁、阿里)以及面临迫切需求的制造业央企和民企。联盟旨在协同开发符合国际标准、又能真实反映中国产业技术进步和实际情况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库。他举例介绍了清华大学此前开发的“天工”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其名称寓意《天工开物》,旨在全面覆盖中国41个工业门类。联盟的目标是设计一套既能体现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标准对接的数据系统,如同“转换插头”,使中国数据能在国际规则下被认可和使用,避免因数据老化或标准差异导致的不公平竞争。近期,联盟已在意大利米兰组织国际研讨会,邀请全球专家共商数据互通互认大计,旨在为中国乃至全球的绿色公平贸易奠定数据基石。
贺克斌最后总结道,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中国凭借巨大的市场规模、齐全的产业门类以及持续推进技术创新的决心,正在这条道路上稳步前行。未来,必须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供应链协同、数据支撑和国际合作,尤其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才能跨越挑战,如期实现绿色转型目标,为全球气候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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